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的规范化、专业化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安全、有效、便捷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。
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提高规范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一、意见反馈途径
- 电子邮件:请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(示例:[email protected])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”。
- 信函邮寄:请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(地址示例: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,邮编100027),信封上请注明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”。
二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
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【请在此处插入具体日期,例如:2023年X月X日】。
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服务提供机构与人员要求、服务内容与技术要求、服务流程与质量管理、监督管理及附则等章节。规范旨在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定义与边界,规范服务行为,强化人员资质与服务场所要求,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,促进中医药在“治未病”和健康维护中的独特优势得到更好发挥,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欢迎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、专业人员、相关行业协会、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关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,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【此处插入具体发文日期,例如:2023年X月X日】